续辑明刑图说—清代刑律名著

续辑明刑图说:不分卷一册全,周彦曾(铁珊)撰,胡鸿泽补辑,光绪间石印本。

前有高阳李鸿藻序;光绪七年岁次辛巳十一月长至后七日泾川胡鸿泽自序;光绪八年岁在元黓敦牂焦月观莲节年小弟刘凤纶拜序;光绪十二年丙戌通家愚弟祁世长拜序;归安朱祖谋跋;目录。藏印一:京师官书局出售图记。

书长24.3×14cm,半框19.7×12.3cm,行、字数不等,四周双边,白口单黑鱼,版心上题书名,中记目录,下记叶数。白纸小字,印刷清晰,58叶116面,书衣重装,书品清爽,品相完好。

此为清代刑律名著,于中国古代,尤其清代刑法研究价值重大。明刑即所谓明正典刑之略语,举凡邻里间鸡毛蒜皮斗殴之琐事,乃至谋反颠覆等十恶不赦之大罪,无不一一注明认定标准,无愧书名。

是书存世罕见,已知仅国图藏光绪八年刻本,苏州图书馆藏光绪二十四年刻本。复旦所谓光绪十三年贵州抚署刻本,于情于理皆与此书不合,或为误著,或为他本亦未可知。

此石印本学名“光绪十二年序刊本”,实际刻本以外不能称刊,因此学名大有商榷之处。此本较刻本存世更为罕见,已知仅北大有藏。且有京师官书局售书章,更加难能可贵,识者珍之。

胡鸿泽号陶轩公,安徽泾县人,生末年不详。咸丰八年(1858)戊午科举人,同治十三(1874)年甲戌殿试进士,光绪元(1875)年出任江西龙南县令,后转任上饶府任知县。

胡氏精通考据,任职龙南县令期间,删定增补前任知县孙瑞征主修《龙南县志》原稿并出版。自序:“义例一仍其旧,而发潜阐幽,考信征实,洵足补前志所未备”。自著有《印雪轩诗稿》和《续辑明刑图说》。好围棋,有专著《琴溪山人摘星谱》存世。

光绪二十二(1896)年,清廷将维新派强学书局查封,改组设立直隶官书局,亦称京师官书局,由此成为中央官书总局,地位高各地官书局一等。光绪二十四(1898)年并入京师大学堂,随即被商务印书馆接手,改名京华印书局。京师官书局实际存世仅2年,售书章稀少,难得一见。

是人都听说过万恶的旧社会,但旧社会究竟多么“万恶”,十有八九的人都不知道。旧社会的概念太广泛,但清朝显然是标准的“旧社会”。以清朝法律看来,相比现在实在谈不上万恶。无论尸检、痕迹鉴定等技术严谨性,以及情理大于法、疑罪从无等传统伦理观,平心而论还好过现在。

慎杀人是清朝法律最大特点,比如独生子非十恶不赦不杀,留后延命,避免断子绝孙的家族惨剧。比如每处死一人必须皇帝亲自勾结,但凡有微毫疑点即驳回重审,但凡有可宥之处即“缓决”,但凡缓决者几乎都得以活命。

值此树倒猢狲散的末世倒计时之际,翻看续辑明刑图说,想起毛主席名言:“凡是反动的东西,你不打,他就不倒。这也和扫地一样,扫帚不到,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”。只能概括为活该报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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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者:

明珠

明月在天,清辉满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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